为进一步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表彰和约束机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和对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发扬民主、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对象为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
二、考核计分办法
按照基本分100分,采取加分、扣分、累计计分办法,平时考核每月进行一次,由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分管领导负责记录、打分,党政办负责汇总,并及时公布,集中考核分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平时考核计入年终成绩。
(一)会议、出勤考核(10分)
1、乡党委、政府召开各类会议、召集各类活动,需要村干部参加的必须参加,并集中点名,凡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会议每次扣4分。请假须向主持人请假。
2、实行村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凡未具备假条或有假条未经批准就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旷工,每次扣5分。
(二)党群纪检工作 (15分)
1、按要求开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并做好记录,计2分。缺一次扣2分,记录少一次扣1分。
2、规范并深化‚村务公开‛工作,计2分;每年4次定期村务公开,少一次扣1分;严格执行村财乡管制度和三资管理规定,按要求定期向乡财政所报帐,执行好的计3分,差的酌情扣分;如由于村务、财务不公开,管理不规范而发生上访的本项不得分。
3、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计6分。积极抓好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班子建设,计2分,班子不健全不得分;两委班子不协调,视情扣分,正常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并利用远程教育抓好正常的教育活动,为群众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计2分,如党员活动开展不正常、远程教育设备运转不正常的,视情扣分;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计2分,发展党员违反规定程序的,每起扣2分;缴纳党费不及时的,酌情扣分。
4、党风廉政建设计2分。自身廉政建设(1分),视情计分;村内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1分),酌情计分。
(三)经济建设工作(15分)
1、完成乡分解下达的经济指标得2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不得分。2、制定集体经济发展规划且执行情况好的得2分,未制定或未执行的不得分;3、集体经济收入逐年增加且及时化解村级债务的得3分,与去年持平的2分,递减的不得分,收入增加但不化解债务的不得分。4、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占3分,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5积极发展特色产业,规范和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为农民发展生产提供服务,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6、农民收入占2分,农民收入有实质性增加的得2分,持平递减不得分。
( 四)村内基础设施建设(15分)
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等渠道,积极搞好村内公益事业,1、道路建设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2、水利建设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3、设施农业占4分,好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差的不得分;4、办好教育、文化、卫生等阵地建设的得3分,一般的得2分,差的不得分;5、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差的不得分。
(五)社会保障情况(15分)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落实情况占4分,村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100%的得4分,100%-95%得2分,90%以下不得分。2、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贫困户等弱势群体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农村低保申报及审核出现违规的不得分,3、按时完成新农保群众筹资工作占4分,参保率达到100%的得4分,100%-95%得2分,95%以下不得分;4、完成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占5分,视情况计分。
(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20分)
1、及时调处农村各类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在村一级,计8分。遇突发性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或现场实施调解和指挥,达不到要求每起扣2分;如不认真研究解决就上交管理区领导的,每起扣2分,上交乡党委政府的,每起扣4分。
2、抓好信访工作,不发生县以上集体上访,计10分。未及时发现和劝阻而出现到县、市有关部门集体上访的,每起扣2分,去省的每起扣4分,去北京的每起扣6分,知情不报的每起扣3分,如因解决不力、不公而造成上访的每起扣4分。
3、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计2分。发生生产事故或火灾一起扣1分,造成人员伤亡的每起扣2分。
4、做好‚平安村‛创建工作,计2分,视情计分。
(七)其他工作(10分)
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全面完成乡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计10分,视情计分。
三、考核程序
对村‚两委‛班子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划类。村级班子的考核等次分为一类班子、二类班子、三类班子。具体考核标准和细则参照 ‚三评‛工作中的标准制定。在年度考核等次确定过程中,三类班子原则上掌握在5%左右。对村级班子成员的评议根据工作实绩和有关情况评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1、组织考核。一是总结自查。各村‚两委‛班子每半年对工作进行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形成书面工作总结。二是述职述廉。乡考核组主持召开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大学生村干部参加的年度述职述廉大会,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分别代表班子进行述职述廉,认真总结半年来的工作特别是所承诺事项的完成情况;其他班子成员向乡考核组递交年度工作总结。三是进行民主评议。述职述廉结束后,按照《关于在全市村级组织开展‚三评‛工作的通知》(新组通[20__]7号)要求,对村‚两委‛班子、村干部、党员进行评议。四是个别谈话。考核组和村‚两委‛班子成员、部分党员代表谈话,深入了解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作风等有关情况。五是拟定年度考核等次。考核组在考核的基础上,对照考核指标及民主评议结果,拟定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考核等次,然后报乡党委核定。
2、核定考核等次。民主评议村干部和评定村班子的标准,以《关于在全市村级组织开展‚三评‛工作的通知》(新组通[20__]7号)后附的标准为主。乡党委在汇总乡纪委、人口和计划生育指导站、信访办、党政办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村级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等次。
3、公示。研究确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4、审批备案。公示期满后,乡党委对各村级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等次进行审批备案。
四、制约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三类班子:
1、村‚两委‛班子主要领导关系不协调,不团结的;
2、连续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
3、重复赴市越级集体上访,到省、赴京集体上访或赴京非正常上访一次的;
4、计划生育工作受到县级以上黄牌警告的;
5、村义务巡逻队组织不力,造成可防性案件发生的,或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力,导致民转刑案件发生的;
6、不能按时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和年度目标的;
7、村内重大事项没有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引发上访的;
8、具有其它严重问题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村“两委”干部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完不成目标任务的;
2、与班子成员闹矛盾,严重影响班子团结的;
3、因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受撤销职务以上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受党政纪处分的村‘两委’干部不得评为称职或优秀等次
6、组织、参与或煽动群众集体上访或非正常上访的;
7、民主测评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票在60%以下或不称职票达到30%以上的;
8、具有其它严重问题的。
五、 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工作报酬的发放依据村级班子划类和农村干部的评议结果确定。村‚两委‛干部工作报酬中的基础补贴每季度进行发放。绩效补贴每年发放一次。
(二)对村‚两委‛干部每年评议一次。村‚两委‛班子为一类的,被评议为优秀或称职的,绩效补贴按100%发放,基本称职的按80%进行发放,不称职的不发放;村‚两委‛班子划为二类的,被评议为优秀的,绩效补贴按100%发放,称职的按90%发放,基本称职的按60%发放,不称职的不发放;村‚两委‛班子划为三类的,被评议为优秀的,绩效补贴按80%发放,称职的按60%发放,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不发放。绩效工资的结余部分用于全乡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奖励等。
(三)在考核评议的基础上,召开村‚两委‛会议,根据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对评议不称职的村干部进行告诫,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一般为一年。对一年时间内仍不能整改,是支部委员的,进行组织调整;是村委委员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规定罢免。对评定为三类班子的村,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组织调整。
(四)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及享受乡副科级干部工资待遇且在职的农村党组织书记,其工作报酬的发放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五)享受补贴的离职干部,凡经县信访部门确定为非法上访、不配合乡村工作的,停发离职补贴。
六、本办法由乡党委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