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两个坚定不移”重要批示和全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系列重大决策特别是加强干部、教师和爱国宗教人士队伍建设的部署,按照《关于充分发挥组织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和爱国宗教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新党组〔2019〕23号)要求,现就加强基层“三支队伍”建设推进强基固本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着力选优配强,切实把“三支队伍”打造成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中坚力量
1.建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乡镇(街道)书记一般应具有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应具备双语能力,重点复杂地区根据需要可高配,也可由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党政班子应以35岁至50岁为主体,适当保留部分富有经验、工作得力的50岁以上干部。分别明确一名副书记和副乡(镇)长(副主任),民汉搭配,专门负责政法维稳和民族宗教工作。注重选拔特别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专职抓党务,同时配备1至2名党务工作者。实行县、乡编制分层级管理,在全县范围内对乡镇编制动态管理、调剂使用。继续招录优秀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充实基层特别是南疆重点乡镇。新录用乡镇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自治区每年组织南北疆优秀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互相挂职锻炼或到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学习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