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分包配合费、是指总包项目里面某些专业项目被业主通过协将其商肢解给总包方以外的专业承包方施工。总包单位应该收取的配合上的费用,比如资料归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供水电资源(不含水电费用,如发生则按实收取费用)和垂运机械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