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意录(聘)用乙方;
二、乙方同意到甲方工作;
三、甲方负责办理录(聘)用乙方所需的有关手续,乙方予以积极配合;
四、甲方录(聘)用乙方工作期间,甲方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提供相关的福利,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五、甲方在招聘时所提供的'带有承诺内容的宣传材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乙方在应聘时所提供的自荐材料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六、甲方所介绍的情况严重失实,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免责,乙方所提供的自荐材料内容严重失实,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免责;
七、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经书面告知对方后,本协议解除:
1、甲方被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
2、乙方在毕业离校前升学、入伍、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加国家及地方志愿服务项目;
3、乙方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资格;
4、乙方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或者被劳动教养;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
八、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协议,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
九、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条款或解除协议;
十、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请备案、登记部门协调解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十二、乙方需在甲方单位工作不少于两年,否则乙方需缴交违约金叁仟人民币给甲方;
十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