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学暑期辅导班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乐学暑期辅导班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制度,健全乐学暑期辅导班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辅导班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甲方:乐学暑期辅导班(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学生监护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甲方要认真做好为学生辅导的工作。
第二条:甲方负责乙方子女的作业及课外辅导,并及时向乙方汇报其子女在上课期间的情况,并且按照学生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以满足不同学生对于知识点的理解。
第三条:甲方在学生上课期间负责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乙方要敦促乙方子女,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
第二条: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为达到学生进步共同努力。
第三条:本甲方没有值班班主任,所以不承担下课后看护孩子的责任,望各位乙方谅解,更希望乙方保持对甲方的联系,以保证乙方子女的人身安全。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离岗或违反规程,失责的工作人员负责。
3、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甲方,甲方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乐学暑期辅导班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4、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乐学暑期辅导班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5、学生在乐学暑期辅导班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甲方有过错的,按甲方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甲方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甲方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甲方的设施有关,但甲方的设施并无缺陷;
(2)甲方或教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7、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开乐学暑期辅导班回家,非乐学暑期辅导班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8、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甲方共同负责,甲方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甲方不负责任。
9、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乐学暑期辅导班或私自离开乐学暑期辅导班,甲方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0、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
11、甲方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甲方、教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甲方或教师承担部分责任。
12、学生在乐学暑期辅导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有投保的情况下甲方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四、合同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期限为,即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X月XX日止。协议期满后,合同无效。
五、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