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食品安全承诺书为认真履行食品质量安全法赋予食品经营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保证食品安全,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1、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所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不采购使用非定点屠宰单位供应、未经检疫合格的猪肉,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不采购使用无合法来源的米、面、食用油和酱油等调味品。不采购使用非食用盐或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不采购使用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不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不采购使用腐烂、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以及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动植物。不采购使用无合法证照的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及食品用产品。不采购使用无食品名称、生产单位、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包装不完整或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不雇用无健康合格证明人员从事接触食品的工作,不使用未经有效消毒的餐用具。不经营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其它食品。
2、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严格按照证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3、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账制度、重点食品协议准入制度,所经营的食品来源一律做到有合法资质证明、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做到有检上市、无检下架。对批发销售的食品有完整的台账记录,做到流向清楚、溯源可查。
4、经营中发现问题,做到不藏匿、不销售,及时清查上缴,并主动向当地工商部门报告。
5、坚持依法、诚心经营,不销售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对保质期处于临界期的食品,按规定下架退市。
6、接到食品安全预警,对问题食品迅速组织下架或退市,按监管部门要求主动配合处理。
7、每年对食品从业人员组织参加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常识,强化守法诚信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8、每年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防止次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广大消费者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