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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消防安全的倡议书 篇10

2024-07-17 来源:步旅网

  尊敬的:

  你们好!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年的10月1日至翌年的5月1为全旗的森林防火期。为有效遏止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好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园,现倡议如下:

  一、请您在上坟祭祖、外出游玩、农事活动时,必须做到下列事项

  1、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六不准规定:即不准在山林中乱丢烟蒂;不准在野外点荒火;不准烧田坝、烧柴草;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不准在野外烧烤食物;不准在山林中燃放烟花、鞭炮和烧纸点烛。

  2、在春节、清明节和其他日子上坟祭祀时,严防森林林火灾发生:请您在祭祀时严格管理好火源,以免酿成森林火灾。要改变以往上坟祭祖点香烧纸币等陋习,积极倡导鲜花祭祖等文明风俗,自觉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3、在林内游玩时,要严禁携带火种,严禁在山林内乱丢烟蒂,严禁在野外点荒火,严禁野外烧火做饭。在火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4、管好您的小孩,如果家中有痴、呆、傻病人或家中有放牧人员的,请遵守相关规定,不要在野外用火。

  5、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当地村组负责人或拨打x街道防火值班电话、旗森林火警值班电话3752246报警。严禁独自一人扑火,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和孕妇、儿童、中小学生上山扑火。造成森林火灾,要依法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二、让我们共同谨记

  1、一颗烟头能毁掉千顷林海,半柱香火可烧光万亩绿原;

  2、造成森林火灾,烧毁林木是要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的;

  3、造成森林火灾,视情节轻重,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判处有期徒刑等法律制裁。

  希望大家积极行动起来,投身到森林防火工作中来,为建设秀美生态环境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此致

  敬礼!

  倡议人: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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