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家庭幸福,学习快乐的保证,更是一种珍爱生命的积极人生态度。为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健全家校联络,明确教育管理责任,树立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定如下学生安全承诺书。经协商,特签定如下家长安全责任承诺书:
一、遵守学校规定,维护校园安全,建设和谐校园。
1、不携带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及不属于学习用具的`一切利器或者铁条、钢管、木棒等易伤人的危险物品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严重腐蚀性的物品到校。
2、不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坐在走廊栏杆上、窗户上,不从楼上往下抛掷任何物品,打扫卫生擦窗户时一定要确保安全。
3、不攀爬翻越围墙、建筑物,不到学校建筑施工场地玩耍活动;
4、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有意在楼梯走道制造堵塞和拥挤,用膳就餐不争先恐后。
5、爱护校园内的电线、电器、电器开关、插座;有损坏现象的不触摸,不自行修理,及时报告学校或老师,由学校派人修理。
6、体育活动、实训课严格服从老师指挥,严守操作规程,不擅自行动,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不在体育设施上做危险动作。
7、不在上学期间骑自行车;骑摩托车上学。
二、在校期间本子女因下列情形出现的下落不明或伤亡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造成伤亡者;
(二)自行驾驶自行车或者机动车辆而伤亡者;
(三)参与非法传销等引起的经济纠纷或人身安全事故;
(四)参加打架斗殴而伤亡者;
(五)自行外出郊游而伤亡者;
(六)擅自下河游泳而伤亡者;
(七)私自带、藏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引起的伤亡者;
(八)不经请假离校出走,下落不明或伤亡者;
(九)吸毒引起的伤亡者;
(十)本子女因精神问题出现的自杀或其他及伤亡事故。
(十一)本子女在校园以外发生的其他安全事故。
(十二)本子女因精神问题出现的自杀或其他及伤亡事故。
(十三)本子女在校园以外发生的其他安全事故。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学校与家长各执一份。
承诺人:
班主任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