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师德师风建设,深化家长满意工程,扎实开展争创家长满意学校(教师)活动和师德专题教育活动,促进学校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构建和谐教育,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学校语文教师向全体家长作出以下师德师风承诺: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教师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热爱教育,贯彻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尽职尽责,教书育人,不参与赌博、迷信、传销等有损于教师形象的活动。
2、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准时到岗,不拖堂,及时记录班级日记,积极撰写案例论文,参加各类学习进修,努力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在课堂内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上班时间不玩电脑游戏,不炒股。
3、依法执教,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成长。
4、强化服务学生、服务家长、服务社会的意识。通过各种方式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不指责刁难家长,尽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服务,树立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按要求完成家访(班主任一学年中本地学生家访率100%,其他教师家访率30%以上),家长满意率达到80%以上。
5、坚守高尚情操,廉洁从教,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自觉谢绝家长馈赠,不向学生征订和推销任何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组织任何以收费为目的的学生辅导,不带教(因特殊需要“带教”的,须事先向学校提出申请)。
6、谦虚谨慎,团结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不搞“小团体”,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和荣誉。
7、自觉执行上级部门其它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定。
对以上各条,全体教师自觉接受家长的指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