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30万元。
2、根据甲方相关股东会决议,决定众筹20万元作为的运营及品牌推广资金,甲方出让20%股权,平均分成24股,1.2万元/股,1股起购,每人限购5股。
3、乙方已对甲方进行了考察和了解,自愿按照本协议规定条款和条件认购众筹股本,本次认购的股本为股,金额为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众筹股权事宜达成一致,特制定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认购及众筹目的
甲、乙双方同意以发挥各自的优势资源为基础,建立全方位、多功能长期合作关系,保证双方在长期合作中共同发展,利益共享。
第二条认购众筹股份的其它事项
1、甲方公司的资产,任何众筹股东不得请求分割,不得私自转移,挪用或侵占公司财产,否则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公司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由于乙方个人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收到乙方汇入的股份认购款项后向乙方出具认购股份资金收据,并提供价值 元酒划算提货单。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依法、合规经营;
2、甲方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就相关事项作出决策等;
3、甲方应保证乙方汇入的认购股份资金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4、甲方有义务在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乙方投资实现
利益最大化。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听取和审查关于公司工作情况的报告;
2、当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获得通知并发表意见;
3、除享有相应股权的分红权外,不享有公司的表决权等其他任何股东权利,但如若项目失败,参与众筹股东可以全额退股,发起股东以等价红酒支付。
4.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但可以每季度在约定时间里检查经营账目,如发现不实账目可按原价退还股份,发起股东必须以现金支付。
5、乙方应当以自有货币资金入股,并按规定一次性交清,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实物资产、债券、有价值证券等形式入股,并保证其投资金额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乙方应及时足额缴纳其所认购股份应缴纳的款项,并将货币资金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中。
第六条股份转让及退股
1、乙方股权封闭期为2年(即2年期间不得要求退股),该期间内可以参与分红,但不必承担亏损;2年封闭期满,可选择继续保有股权或原价退还股金。
2、乙方如需退股,可由其他内部股东或甲方受让,转让给其他第三人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3、符合第五条第3、4款情况。
第七条股权分红
1、公司盈利后,以所获得利润及基数,按乙方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取分红。
2、公司以12个月为一年,每年分红一次。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乙方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有权书面决定取消乙方的股东资格,乙方所出投资金额的.__%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
1、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双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议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签订之前,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