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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屋出租合同协议(北京) 篇21

2024-07-17 来源:步旅网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全年租金元(分两次交清),签订合同即交纳上半年房租元,下半年租金乙方应提前10天(年月日之前)交给甲方。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收据,以收据为法律依据。

  三、乙方租赁期内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他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把社会闲散人员带入房内,不得进行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乙方不得随意装修房屋,租赁结束,乙方须将房屋恢复原状。甲方房屋内的床、橱柜等家居用品免费供乙方使用,但乙方不能破坏、挪用,如破坏或挪用,应照价赔偿。

  四、租赁期满,乙方如继续租赁,需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10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

  若一方强行终止合同,或违反以上任一条款,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一千元。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证明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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