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____(以下简称合同甲方)
承租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为在开发区设立________公司而租用合同甲方房屋,并就此租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甲方同意供给乙方经营用房____平方米,用于该公司经营之用,该房屋坐落于____。
二、该房屋租金经双方商定为每月____元。该房屋总租金为____元。
三、租金于____交付,每延迟一天按总租金的____计罚。若____天内仍未交纳,合同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并按实际迟付天数依上述计罚比例向乙方收取罚金。
四、乙方同意预交__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____,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____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合同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合同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合同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合同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以双方共同认可并经公证后生效。
合同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章)代表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