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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临街店铺出租合同 篇25

2024-07-17 来源:步旅网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 商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出租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金、押金: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一年房租,以后每年租金均在到期之日提前一个月付清。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当给乙方收费凭证。

  2、为确保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交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作为租赁商铺押金。待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本应交纳的水费、电费、物管费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押金不计算利息)。

  第四条设施及费用承担:

  1、商铺租赁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水费、电费、物管费)由乙方负责。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拆除一楼与二楼之间的隔层。

  3、商铺墙体在非乙方的责任下有漏水阴湿情况,并且墙皮脱落,甲方已知晓,是否维修由甲方作出决定和处理,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产权清楚,若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将商铺交给乙方使用。

  3、租赁期间,甲方需卖出或临时提出收回租赁中的商铺时,需提前x天向乙方书面通知商铺卖出情况,以便乙方寻找其他商铺继续经营,并搬离该商铺。如在合同期内,因甲方未给乙方提供x天搬离时间,除违约金外,应该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参考当月一个月的房租计算),以补偿乙方临时寻找商铺时所产生的费用,并退回乙方所交付的未使用部分的房租。

  第六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

  2、乙方在未违反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商铺。如要求续租,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内完全有效,不得单方解除。

  1、租赁期届满。

  2、出现不可抗力造成商铺毁损达不到使用目的的。

  3、政府强制征收或拆除该商铺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________元违约金。

  第九条补充约定:

  承租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用商铺,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但甲方必须负责退还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时间的租金。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与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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