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位于_______公寓____室。
第二条 租赁期共___年___月,出租方从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年 ___月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未提前 月缴纳房租。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或无法联系,出租方有权直接收回房屋,承租方遗留物件为自动放弃,由出租方处理。
第三条 租金为每月 元(不含税费)。每次缴纳 月,提前 月缴纳。承租方应缴纳押金 元,合同终止时,出租人退还或冲抵房租。
第四条承租方承租房屋时,应检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有异议当场提出。承租后,承租人维护房屋及实施、设备安全和正常使用,认为损坏需赔偿。承租期间水、电、物业等实际支出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第五条 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按 元每天支付违约金。承租方中途擅自解除合同的,预付租金及押金可不退还。
第六条 双方确认房屋为精装房。水表 度,电表度。金松冰箱一台,热水器一台,微波炉一台,格力空调一套,电水壶一只,铁柜两只,桌子一张,椅子五把,写字台一只,沙发一只,钥匙卡2张,信箱钥匙两把,卫生间钥匙3把,铁窗钥匙两把。
出租人: 承租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