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代表):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东_____村3组
乙方(承租方代表):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永_____村2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甲、乙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原意将本户位于_______________东_____村3组的法定承包面积亩的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从事渔业养殖生产经营。(具体地块见本人的土地流转明细登记表)
二、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为18年,自20xx年3月10日起至20xx年3月9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国家土地承包期限)。甲方应于20xx年3月10日之前将土地效付乙方,乙方应在合同到期日归还田土。
三、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
流转价格按每年每亩折算为黄谷350公斤,土每亩折算为黄谷350公斤,每年按上9月30日前当地富加中等市场价格折算人民币,由乙方在每年9月底前付给甲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按时交纳水费和农税。
2、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按期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3、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渔业养殖生产经营活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和收益权。
2、乙方在土地流转其间,应承担国家政策性的渔业费和税。
3、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期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4、土地流转其间,公路和小堰塘塘坝方出现垮边、垮坡乙方必须修复或护坡。
5、乙方负责公路塘坝内外护坡,土地流转其间双方均不得损坏塘坝外护坡。
6、土地流转其间其它方出现垮边、垮坡所增大面积按照第三条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进行。
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者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流转的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土地的;
2、荒芜土地的;
3、不按约定时限交纳土地流转租金,逾期超过30天未支付的。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
八、其它约定
1、本合同定立后,乙方在承包其间若转租给第三者,以本合同为准,甲方必须协助乙方转此合同给第三者。
2、村道公路甲方允许乙方使用,但必须按10吨货物车辆使用。
3、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九、乙方承包期间,凡是出现垮坡、垮边不给予修复。
十、乙方终止合同后,不复耕、不复坡,不负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不原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仁寿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司订立补充协议,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村委及乡镇人民政府土地流转管理站各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电话:_____电话: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人员(签章):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