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金昌市热电联产(2×330MW)项目启动锅炉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金昌市
工程内容:
(1)两台启动锅炉本体及辅助设备、锅炉炉墙砌筑、烟风煤管道、汽水系统、启动锅炉上煤系统、启动锅炉除灰系统、启动锅炉水处理系统、电气系统安装及单体调试。
(2)保温及油漆工程。
(3)锅炉登记(运行证)由乙方办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开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总工期60天
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给予顺延。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合格
四、安全施工
乙方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并随时接受甲方、及业主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如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五、合同价款支付与管理
1、合同固定总价为:(大写)人民币肆佰叁拾万元整
(小写)¥4300000。00元(不含税金)
2、工程预付款:无
3、工程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现金支付)。按每月25号所报工程量的85%付款(付款时间不超过次月的10号),工程竣工15个工作日内验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至总额的95%,剩余5%作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一年,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修复,质保期到后,十日内全额返还。
4、管理费:乙方向甲方交纳管理费:人民币五拾万元整,小写:¥500000。00元
5、施工现场用电、水费用,由甲方负责。
6、合同外工作量另外计算费用(以图纸为准)。
六、材料设备供应
1、设备及主材由业主供应。
2、辅助性材料、消耗性材料、施工机械、施工用具由乙方自备。
七、违约和争议
1、甲方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完成工程,则每拖后一天罚款20--元(罚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3、争议: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约定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年7月18日
合同订立地点:兰州市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