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出租人:上海欧亚测量系统设备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承租人: 合蚌客专一分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
1、品名: 莱卡402全站仪
2、规格数量: 壹套
3、质量状况: 良好
第二条 租赁物的用途及使用方法:
第三条 租赁期限:自 20xx 年 09月 26 日至 20xx 年08月 26日。
第四条 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租金收取的标准: 4000/月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第五条 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
第六条 租赁物保管与维修
一、承租人对租用物要妥善保管,租赁物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破坏的,由承租人负责偿付维修费用,造成丢失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偿付赔偿金,具体标准按附件一价格。
二、租赁期间,因承租人原因造成租赁物的维修及费用由 承租人 承担,因仪器本身性能或非承租人原因造成租赁物的维修费用由 出租人 承担,维修期间,出租人有义务提供同等精度的仪器供承租人使用。
第七条 出租人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如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赁物新的所有权人即成本为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对全部租赁物没有所有权,不得将租赁物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八条 租赁期满租赁物的返还时间为: 。
第九条 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3、承租人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期限如数收回租赁物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3%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 起生效。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事项: 。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贰 份,合同双方各执 壹 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人(章):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