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概况及货款
1、概况
工程地址: 。
委托方式: 包工包料
2、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
3、乙方应提供《工程报价清单》注明工程费用明细。如改造工程,部分工程项目无法确认工程量,须在《工程报价清单》注明该工程项目的单价。
4、合同日期:本工程施工工期为 个施工日,以实际进场日期开始计算。空调、消防专业分包施工时间不包含在乙方施工周期范围内。
5、工程价款:合同价款为 ¥.00 元,大写 xx元整人民币 。
6、除本合同内规定的款项,甲方不再以任何方式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
第二条:质量要求
本工程应当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 等级。达到此标准,甲方将按照工程总造价予以结算工程款;未达到此标准,甲方可以扣留工程款,乙方应进行返工,直至甲方满意后再给予结算。本条所指标准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装饰装修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材料供应
1、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第四条:施工图纸 份,乙方俩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深化设计图纸)。
2、 施工图深化设计费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
第五条: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付款30%,即 .00 元。乙方配合消防施工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承诺七日之内拿到相关手续到物业办理开工手续;工程施工进展到总工程量完成60%(做装饰面层工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40%,即 .00 元;乙方在办理完毕消防验收合格全套证件、手续且竣工验收完毕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20%,即 .00 元;自甲方验收合格本次装修项目之日起满180天时,支付工程款的10%,即.00 元。本工程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自乙方交付并经甲方最终全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合同总价以双方最后的确认的报价单为准,且已包含甲方本次装修所需所有项目。
2、甲方有权对上述1中各付款阶段的工程施工情况进行阶段验收,如乙方在阶段性验收阶段工程不合格,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该阶段工程价款。直到乙方工程施工符合甲方要求为止。
3、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上述2中乙方工程未通过验收的情况除外),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4、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工程洽商单,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单,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在增加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三日内予以结清。本工程施工的增项价款原则上不得超过总价款的10%,如超过10%应由乙方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视为甲方对整体设计不科学对乙方的补偿。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程款总价款的 0.1% 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程款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用 0.1% 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在施工中,因安装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立即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3、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迟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4、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5、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加,工期由双方协商后顺延。
第七条 工程质量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安装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等相关费用。
4、环评验收,工程完工后,双方邀请第三方对乙方工程进行环评验收,若环评验收合格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若环评验收未达到国家标准。验收不合格环评费用及后期所需整改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方责任
1)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2、乙方责任
1)应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凭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后果由乙方负责。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3)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甲方垫资,查实后均按违约论处。
4)在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一年内为质保期,因材料质量和施工问题出现的任何问题,乙方应无偿修理。
5)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意外伤害,所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自行施工,不得转包。
第九条:违约责任
因甲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在三日内由甲方或甲方代表提出具体整改方案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如造成工期延长,每延长一日,甲方按照每日总工程款【万分之五】的标准扣除乙方的工程款。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双方如有一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贰份;
4、本合同携附件《工程报价清单》,合同附件是该合同不可分割的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1、乙方对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使场地井然有序,施工垃圾日做日清,原材料、边料堆放规整,辅料材料不准随地乱扔乱放。
2、附件:预算清单。
3、本工程含消防报审(快捷流程)费用,但不含消防、空调施工费用。
发包人(甲方): (签章 )联系电话:
承包人(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