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人(甲方):
房屋租赁人(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乙方租用甲方位于省市新区号楼单元室住房一套,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屋租期月(年,时间年月日至年日,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押金为人民币)元。在签订合同之日乙方应付半年租金及押金,付款期限从甲方通知为准,三日内付清。逾期一日交滞纳金(房屋租金1%)。逾期不交合同自动解除,押金不退,甲方立即收回房屋。
二、在乙方能遵守下述情况下,由甲方退还乙方押金人民币元。
三、在租赁房屋期间,使用该房屋所有产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他人,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将该房屋收回,并且不退还租金及押金。
五、乙方应爱护房屋内外的各种设施,不得破坏房屋整体结构,如有损坏,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该房不能用作非法活动场所,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不退还租金及押金。
七、该房屋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租赁房屋的情况下应优先考虑乙方,但租金将随行就市。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日期:联系电话:
乙方:日期: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