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逾期交货超过__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交货后被甲方依合同约定拒收或退货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请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自解除事由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以快递签收、公证送达等方式通知对方,否则丧失解除权。
第十条通讯联络
甲方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一方变更地址或通讯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原地址为准。
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寄件人应当在邮寄详情单上注明文件名称及简要内容。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的,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3.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出示各自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将复印件交付对方备案。如果合同签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4.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并在_______日内提供书面证明。
甲方(公章): _________乙方(公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