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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协议 篇12

2024-07-17 来源:步旅网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风险提示: 竞业禁止的人员具有针对性,不是所有人都必须遵守。

  竞业禁止的生效是依据法律,只要成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而部门经理、普通员工等无需承担此义务。

  鉴于乙方是作为公司的代理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对方业务。

  对于在管理公司过程当中,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就乙方对于公司工作的保密和竞业禁止约定了如下协议:

  第一条 竞业禁止的内容

  竞业禁止:本协议所称竞业禁止,是指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不得从事与特许系统相竞争的业务,包括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不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有关业务;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与总部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竞业禁止行业:竞业禁止的行业包括与本单位所服务的营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业。

  竞业禁止期限:竞业禁止的期限为合同履行期间。

  风险提示: 竞业禁止只限制在职期间,只针对在职人员,只要未离职,就一直适用。

  若是要限制离职人员,需要在员工离职时,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约束其跳槽到竞业公司产生纠纷。

  但建议在员工开始接触商业秘密时就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因为大部分离职原因都与企业有矛盾或是为了追求高薪待遇,离职时是比较难与其签订的,应提前做好风险防范。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当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

  (1)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或类似的营业;

  (2)直接或间接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企业内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或关键岗位的职工离开企业;

  (3)直接、间接影响或试图影响企业的客户关系,包括原材料、零部件产品的供应客户和企业产品的销售客户,使其向离职职工或者第三方转移。

  第三条 支付

  由于乙方是甲方的代理人,因此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禁止义务是法定的,所以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风险提示: 单位对竞业禁止人员不需要支付补偿。

  若是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则员工离职后要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不能以已经支付过所谓的“竞业禁止补偿金“为由拒绝支付补偿金。

  更不能将其在职期间获得的保密费当做是对竞业限制人员离职后的补偿金。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乙方作为公司的代理人,具有法定的竞业禁止的义务。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对于乙方的收入享有归入权,并可以要求乙方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如双方不能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六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______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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