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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公司VS员工) 篇15

2024-07-17 来源:步旅网

  保密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时间】在【地点】签署:

  甲方:

  乙方:【专业机构】

  甲方因收购【目标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聘请乙方提供专业服务。为保证收购事项的顺利进展,甲方要求包括乙方在内的所有专业机构对于执业过程中所获知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乙方亦同意按照执业准则对该等信息予以保密。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保密信息的范围

  为本协议之目的,以下信息属于保密信息:

  甲方关于收购目标公司的计划、进展情况;

  收购的商业条件;

  收购完成后关于目标公司的重整计划、治理结构的调整方案;

  参与收购的中介机构及工作人员;

  关于目标公司的所有非公开披露信息;

  收购法律文件;

  其他任何在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规章予以公开披露前,乙方获知的与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

  下列信息不在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之列:

  已公开的信息;

  并非直接或间接地从与甲方或目标公司获得,亦非来源于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而是乙方通过自行收集、研究而获得的信息;

  义务与责任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向任何无关的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者提供获得保密信息的途径。乙方之雇员、附属机构、分支机构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行为。

  保密信息将由乙方以机密的方式持有并对待,并将不会被乙方用于除协助甲方完成上述收购外的其他方面,不过,基于以下两种情形可以披露:

  任何此等信息可以披露给受聘于乙方并由于工作需要而知道这些信息的乙方的雇员和代理人,所有这些人都将由乙方告知此等信息的机密性质并将在乙方的指导下以机密的方式对待此等信息;

  此等信息的任何披露属法律要求、主管部门要求或征得甲方同意。

  甲方同意乙方为介绍本身的业绩,在任何场合提及参与本次收购,但乙方不得介绍任何未经公开的信息。

  争议解决

  任何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协商未能达一致,则应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均应主动履行。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或)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司】(盖章)

  代表: (签字)

  日期:乙方:(盖章)

  代表: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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