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
2、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保证金,乙方支付保证金后,甲方须在当日将出租之商铺交付乙方使用。(当合同有效期满后,乙方在结清退房手续时,凭保证金票据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租金按年支付一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年房租,以后每年房租于 月 日前交清;如拖欠租金十五日,视为乙方自动中止合同,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甲方将房屋租赁给乙方后,乙方的装修及修缮,甲方概不负责。但不得损毁房屋框架,如违反,由乙方负责一切维修和赔偿责任。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的房屋后,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房屋租赁税)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间房屋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包括门窗、水电等。
第六条 在租赁经营活动中,甲方必须履行下列职责和义务
1、保证出租商铺产权清楚,若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在签订合同之时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
第七条 在租赁经营活动中,乙方必须履行下列职责和义务
1、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转租、转让、转借、抵押、联营商铺,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造成租赁房屋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4、承租期内由被盗、火灾、人为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租赁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搬运费及一切损失用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续租
1、乙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通知甲方。如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九条 合同解除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或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或拖欠租金累计达15天,甲方可以中止合同,无条件收回出租之房屋。
2、租赁期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3、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4、政府强制征收或拆除该房屋的。
5、当事一方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或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的。
第十条 其他内容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承租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用房屋,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但甲方必须负责退还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时间的租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与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