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身份证: (以下简称甲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铺面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将位于新大洲大道430号铺面出租给乙方,租期为伍年(从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止),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如要求终止合同,提出方须赔偿对方20xx元人民币做为违约金。
二、租金计算方法:
1、从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00元)。
2、从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三、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作为租赁铺面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在乙方租赁期满之日由甲方确认不造成该铺面及其配套设备无损坏后,方可如数无息退还给乙方。
四、付款方式
遵从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二个月交纳租金一次,乙方必须在交费当月1日前支付给甲方全额租金,逾期一个月不交清租金,甲方有权收回铺面另行出租,并没收所有保证金,租金费用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变卖该铺面所有财产作为抵清甲方的所有费用。
五、乙方在租赁铺面期间,乙方不得从事各种违法经营项目及从事与饮食、机械维修相关的项目,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所有出租铺面并没收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保证金。
六、在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将铺面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在此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有影响乙方的正常营业的情况,如改造、装修房子等。
七、租赁满期前三个月,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是否续租,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下个合同定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乙方不能损坏墙面的装修(如门窗、卷闸门、电表、水表等),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更换,自然灾害与乙方无关。
八、乙方租赁期间水、电费及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电费每度1.20元,水费每吨3.00元。
九、租赁期间,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铺面(如有转租或转借该铺面,甲方有权收回该铺面),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使用用途,如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铺面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乙方必须照价赔偿。
十、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示司法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