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
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现就转让方在 有限公司的出资转让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 同意 股东将原出资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的全部/部分 万元转让新股东 ,转让金 万元。
二、 同意 股东将原出资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的全部/部分 万元转让新股东 ,转让金 万元。
三、 同意 股东将原出资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的全部/部分 万元转让新股东 ,转让金 万元。
四、 自签字之日,受让方需将转让金全部付给转让方
五、 至日止,本公司债权债务已核算清楚,无隐瞒,各方均已认可。
六、 公司红利的收益按本合同签订之日计算,转让方享有转让前的红利,受让方享有转让后的红利。
七、 自转让后退出股东会。
八、 合同如发生纠纷,各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 其他约定条款:
十、 本合同一式 份,交公司登记机关一份,股东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 本合同自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签名:
受让方签名:
广州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