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及租赁用途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为㎡,本合同甲方系产权人委托出租经营。
2、乙方承租该房屋经营项目为:商铺用作经营其他品牌、产品或项目,必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不得擅自改变经营项目和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七条第7款处理。
3、本小区商铺规划设计未包括餐饮等排放油烟及噪音等经营项目,乙方承租的商铺所需的相关审批手续由乙方自理,如因相关部门限制条件等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预定方案经营的,由乙方负责承担损失和后续处理,甲方不承担损失和责任。乙方必须对经营产生的噪音、废渣及油、烟做好技术处理,达到环保部门要求,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相邻住户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以及损坏小区整体形象,同时对操作人员做好安全、消防、环保等宣传教育工作。
4、乙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其使用该商铺的全部经营活动,须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订立的一切法律和法规,乙方不得利用该商铺从事违法和不道德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应对使用该房产之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负全部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所有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及其他相关损失。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期为 年,自201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装修约定
1. 装修期
2. 甲方将该房屋就现状交由乙方使用(房屋现状:管理流程及规定,严格按照双方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装修。若乙方在装修期间解除本合同,所缴纳的款项均作为违约赔偿,不予退还。
3. 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法规和接受甲方监督,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安装对房屋结构产生影响的设备设施以及安装招牌和空调外机位,必须先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建和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将扣罚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复原费用。
4. 甲方已投入的设施(包括室内给排水路、电路及照明、门窗等)交由乙方使用,乙方负责维护。
5. 甲方对房屋交付乙方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修复,如:天花板渗水、门窗破损等,除此之外该商铺日常维修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
1. 租金按季度支付,本合同租金标准为人民币/㎡/月,第一次租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缴纳至季度末(不含免租期,如当季少于1个月的,则连同下季度一起缴交),后续缴费期限为:已缴费季度最后15日预交下一季度租金。超过缴费期限满15日的,甲方可按本合同第七条第7款处理,因逾期缴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 本合同租金递增方式为:。
3. 履约保证金按月租金总额的3倍计算,本合同保证金总额为:
4. 物业费:/㎡/月,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会计年度预交。
5. 乙方所耗商业水、电费由甲方根据乙方经营性质按抄表计费;
6. 水电周转金:按元/间计收。
7. 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申
8. 任何情况下,甲方不认可乙方以履约保证金冲抵租金、管理费和其它费用。
9. 如果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延续,则原履约保证金转为新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如新租赁合同的租金高于本合同租金,乙方须按新租赁合同租金标准补足履约保证金。
10. 乙方向甲方交齐本条约定所有费用和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移交商铺。
11. 滞纳金:按月租金的5%/天计算,不包含相应计费时段的租金或物业费。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 甲方对该房屋拥有合法的经营权,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2. 甲方提供相应资料配合乙方办理相关证件。
3.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房屋外墙及屋顶漏水和主水管、主电路的维修和保养。但主排污管如发生堵塞现象,属于乙方人为堵塞的,由乙方负担疏通费用。
4.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定期安全、消防、环境卫生等检查,确保安全,发现违规事项应立即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5. 对于乙方的正当需求,甲方应及时予以帮助和处理。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 遵守小区各项管理规定和本合同各项约定及附件,落实门前三包,遵守公共秩序和爱护公共财产。乙方装修必须向甲方申报,文明施工,严守有关的电气施工操作规程,装修过程中不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不得破坏现有的消防系统包括、消防喷淋系统、消防栓系统。严格按照消防局的审核意见和批示进行施工。否则由此引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由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2. 持证经营,并将签约代表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及消防验收合格证复印件交甲方备案,方可开张营业,否则由此引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 文明守法经商,不得占道经营和影响周边环境和生活秩序的项目、违禁违法商品物品,不在公共区域乱挂广告和商标,经营期内应尽量保持场内及公共区域清洁和设备的正常运转。
4.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内自负盈亏,乙方一切债权、债务及法律纠纷与甲方无关。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5. 乙方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时,不得擅自对商铺进行扩建、拆改原房屋功能和格局,含用电负荷、改变间隔、搭建小阁楼、间隔墙用轻质材料或者室内外装修。
6.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装修的监管,乙方使用不当或者人为造成商铺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7.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遭受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8. 乙方在承租的商铺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以及安装广告招牌、空调外机等,应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超出甲方权限范围的,由乙方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或报建。
9. 本商铺消防报建的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应当严格遵守消防部门对该商铺经营使用的要求并对因其违反消防要求发生的事故负责。
10. 不得贮存出售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
11. 乙方负责租赁期间商铺内的人身财产的安全。对于因在租赁商铺内发生的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斗殴、火灾、烟雾、水浸或任何物质的溢漏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承担甲方因此甲方遭受的损失,但因租赁物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七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以及小区管理规定的,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如乙方超出整改期限拒不执行的,甲方可从整改期限满后不再另行通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整改费用进行整改和复原,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3000元罚款,罚款及修复费用必须在处罚通知书发放之日2日内缴交完毕,如乙方拒不配合,甲方可按本条第7款处理。如复原费用超出履约保证金额度的,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收回商铺,并按本条第7款执行,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有乙方自行承担。
2. 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缴纳租金,否则甲方按第四条第10款计收滞纳金。如乙方拖延15日(含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商铺,并按照本条第7款处理。
3. 乙方的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订合同且甲方要求收回该商铺,乙方逾期不交出该商铺的,甲方可按本条第7款处理。
4. 若因乙方原因需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乙方应缴清所有应付费用后可以退场,否则按本条第7款处理。
5.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使用性质和经营项目,不得擅自转租、分租,不得将商铺作经济担保、抵押,更不得利用商铺进行非法活动。如乙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按本条第7款处理。
6. 在租赁期内,如出现该商铺因乙方违法经营被相关部门查封的情形,则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场地租金,租赁期限届满后该商铺仍未解封的,则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的1.5倍向甲方支付场地租金,直至该商铺被解封为止。由此导致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 凡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应交回该商铺给甲方的条件时,甲方可采取强制手段,包括采取限制性措施、封闭商铺、没收履约保证金及商铺内一切物品、要求乙方付清其使用期间拖欠的租金及滞纳金、逾期缴费加收1.5倍租金、申请法院先予执行、申请公证处做保全公证等,因此支出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合同终止
1、 如合同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但须提前3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2个月内向乙方正式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双方可根据当时实际情况续签租赁合同。
2、 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应在期满前一个月与甲方办理退租手续和交清费用,并在合同期满之日将房屋退还甲方。
3、 乙方退租时,铺内已装饰部分归甲方,乙方不得损坏装修及水电管线,使该物业处于可出租状态。嵌装在房屋结构或者墙体内的设备和当时场地内的全部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损。如因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而嵌装在房屋结构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强令拆除墙体内的设备和当时场地内的全部装修时,乙方应无条件拆除,并恢复房屋原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 如本合同中乙方承租的铺位在相连两间或两间以上,装修时已拆改内部间隔墙体的,在退租时,本合同默认乙方必须自行按原有规格恢复间墙格局,并按本条第3款配合执行。如乙方拒绝配合,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予以恢复;如双方另有约定可以保存现有格局的除外。
5、 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合同之日,双方应共同检查交接房屋和设备,以房屋及设备正常运作状态移交,如发现有非自然损坏的则在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扣除后尚不足的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6、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约定条款不受产权交易影响,除甲方书面认可外,乙方不得在合约期内向第三方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否则,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和终止本合同外,按本合同第七条
第7款处理。
2、 甲乙双方应对往来的所有信息保守机密,不得向第三者泄露任何与本合同有关信息,如有泄露行为,一经查实,则应由违约方向守约方作经济赔偿,具体数额视情况而定,但由于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及甲方因业务需要而必须提及与乙方相关的信息的情况除外。
3、 由乙方自行处理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和处理工作。
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和经营项目。
5、 本合同的某一条款被禁止或不能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6、 乙方在商铺使用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小区物业公司对小区生活秩序、公共安全、卫生、噪音等管理工作,做好对工作人员的公共卫生和秩序的培训,如发现有违反本条款或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现象,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履约保证金中处以100-3000元不等的罚款。
7、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8、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金额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同等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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