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居间人):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乙方(委托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居间服务,促成乙方获得目标工程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建设公司(以下称“总承包单位”)拟将其(以下简称“该工程项目”)对外招标。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为其提供居间服务,并使其获得该工程项目的中标。
2、甲方接受乙方委托,负责就该工程项目,引荐乙方与总承包单位直接洽谈,向乙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乙方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劳务大清包施工合同。
3、本合同中“居间成功”是指乙方与总承包单位就该工程项目签订了劳务大清包施工合同。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招标信息及有关招标文件,并积极配合乙方协调整个投标过程中的运作及信息沟通,全力配合乙方制定合理有效的投标文件,尽最大努力帮助乙方逐步入围,直至最后中标,签订工程合同。
2、如果居间成功,甲方应在乙方保证施工质量、进度,并得到总承包单位签字认可的前提下配合乙方从总承包单位收取工程款。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总承包单位的要求,提供乙方作为投标人证明其具备承担该工程项目
的能力,及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规定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乙方全面履行和总承包单位所签订的劳务大清包施工合同。乙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甲方无关。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居间报酬是指乙方按该工程项目的单个特定工程标段施工合同金额计算。
2、乙方应按该住宅工程的建筑面积(配套工程除外),以建筑面积每平米单价向甲支付保底居间报酬,即 100万 元。 注:该费用包含第二居间人 的报酬。
3、居间成功后,乙方应在其施工队伍进场后1个月内向甲方支付保底居间报酬金额的 10万 元;乙方应在其承包全部工程出±0.000后1个月内向甲方支付保底居间报酬金额的 10万 元;乙方应在其承包工程全部主体封顶后在总承包按合同付款的前提下1个月内向甲方支付保底居间报酬金额的 30万 元;余额部分按前述规定待乙方与总承包单位竣工结算完毕取得全部工程款后1个月内全部结清。
4、乙方以现金或承兑支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居间报酬。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甲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无论甲方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甲方全部承担居间活动费用。
六、违约责任
居间成功后,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 3 款的约定及时全额地向甲方支付居间报酬,则乙方除应立即全额付清该居间报酬外,还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拖欠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应将纠纷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解决。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签字签署之日起生效,
2、 如果至年月日,甲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3、如果因总承包单位原因导致该工程项目的终止,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4、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九、其他事项
1、甲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甲乙双方附身份证复印件。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