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省 市 区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
遗嘱人 于 年 月 日立有遗嘱,该遗嘱是唯一的一份遗嘱,并经 市公证处公证,公证书编号为( ) 字第 号,现就继承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声明如下:
一、声明人至今未发现被继承人 与 对遗嘱中所列遗产另立有其他公证遗嘱或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也未发现其有应当依法缴纳的税款和需要清偿的债务。
二、声明人办理 继承公证后,一旦发现被继承人 与 对遗嘱中所列遗产另立有其他公证遗嘱或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或还有其他继承人,或有应当依法缴纳的税款和需要清偿的债务,愿承担返还其他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和承担应履行的义务,对他人包括公证机构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三、声明人作为遗嘱继承人,愿意接受该遗产。
四、声明人对于上述声明内容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
声明人(签名、捺指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