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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帘订购合同范本 篇7

2024-07-18 来源:步旅网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窗帘设计安装工程及履约担保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1)各项窗帘单价包括:材料、配件等整套制成产品。

  (2)乙方所销售的产品、型号按照甲方所指定的材料样板及现场规格制作。

  (3)乙方负责免费派人到现场做安装调试等工作。

  (4)乙方负责提供免费保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否则收取配件费及人工费)。

  (5)单价、数量、型号见报价单。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从甲方发出开工通知或批准乙方开始制作的次日算起。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四、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适用于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五、双方工作

  5.1 甲方工作

  (1)在窗帘制作前5天以前组织乙方进行样式面料会审;

  (2)将施工用电、用水从安装场地外接至指定地点,保证安装期间的需要

  5.2 乙方工作

  (1)严格按照甲方同意的样式和布料制作,不得随意进行变更。

  (2)遵守有关部门对安装噪音及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

  (3)安装工程未交付甲方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如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4)保证安装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制作组织设计和工期

  6.1 进度计划

  (1)乙方应在开工前2天,将制作安装计划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甲方应在开工前1天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实施,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计划进度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6.2开工及延时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不能按时开工,应于合同约定时间的前2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如在24小时内未答复,视为同意乙方的要求。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甲方赔偿乙方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延迟工期。

  6.3暂停制作

  甲方认为有必要暂停制作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制作,并在提出要求后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停止制作安装,并妥善保护已完项目。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4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时提供图纸;

  (2)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制安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制作安装不能正常进行;

  (3)计划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4)不可抗力。

  乙方应在以上4 个条款发生后2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2天内予以确认,逾期则视为同意。

  6.5 工期提前

  双方约定,乙方早于合同约定期提前竣工,甲方给予乙方提前竣工奖,每提前一天的奖金额度为 ,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为 。

  6.6制作安装竣工

  (1)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质量与检验

  7.1制作安装质量

  制作安装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7.2检查和返工

  乙方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要求以及合同制作安装,随时接受检查检验;

  制作安装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重新制作安装,直到符合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制作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检查检验不应影响制作安装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正常制作安装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由其它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八、安全施工

  (1)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制作安装,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对在其场地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操作。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3)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九、合同价款的支付

  9.1 预付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甲方先行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用于乙方筹备原材料。

  9.2工程款结算

  当制作安装达总计划量的70%时,甲方应支付乙方70%的工程款,以保证制作的顺利进行。当全部制作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 天内支付95%的工程款,剩余5%作为质保金。

  十、材料供应

  十一、制作安装变更

  制作安装过程中甲方需对原制作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

  十二、竣工验收与结算

  12.1 制作安装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制作安装资料及报告;

  12.2甲方收到报告后4天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提出整改意见或给予认可。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2.3验收经甲方认可后10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结算;

  12.4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乙方支付结算价款。乙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3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12.5质量保修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产品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乙方应在产品交付后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

  十三、其他

  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产品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十四、甲方承诺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工程款支付义务,由其保证人按照“发包人支付保函”的约定向乙方履行保证责任。

  十五、乙方承诺

  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制作安装、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产品质量保修责任。除不可抗力外,乙方由于非甲方的原因而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由其保证人按“乙方履约保函”的约定,向甲方履行保证责任。

  十六、甲乙双方协议的补充内容:

  十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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