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张家港市大新镇华东模锻院内(实际车间以示意图为准)租赁建筑面积按原与华东模锻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月日止。租赁期年,先付后用。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租金人民币/平方米,总面积 平方米,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_____________元整),不含税。如乙方需要租房发票该税金由乙方承担。
2、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先支付甲方厂房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元整)。
3、每月应承担门卫及卫生费用。
四、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没有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出租厂房并不再退还租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归还到原来的状态,如有损坏的地方由乙方自行维修达到甲方要求后再交还给甲方。
六、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乙方按照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去办理营业执照,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乙方在租赁期内的生产安全问题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涉及到拆迁费补偿金为各自所得。
4、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5、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并承担6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七、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