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的精神,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20xx年春节及藏历新年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xx年春节及藏历新年放假10天。即:20xx年2月18日(星期三)至2月27日(星期五)放假调休。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照常上班。
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