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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方案 篇1

2024-07-18 来源:步旅网

  为认真落实《全省文物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全省民居类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和省文物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组织开展文物博物馆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挂牌督办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全面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遏制文物火灾事故发生,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树牢安全意识,筑牢安全底线;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监管,推动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健全;深化源头治理,持续整治火灾隐患,有效化解重大文物火灾风险;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科技手段应用,切实增强火灾预警防控能力;实施精准管理,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化应急预案,扎实推进文物消防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文物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文物火灾风险得到明显降低,推动我市文物安全总体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消防安全意识,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各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发挥文物领域消防安全风险长效管控机制的作用,密切联系配合开展工作。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确保文物安全放在文物工作的首要位置,认真落实文物保护和消防安全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文物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消防工作管理机构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细化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和任务,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明确处分种类和运用规则,严肃查处安全事故违法违纪行为,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等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损失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严肃追责。

  (二)深入排查安全风险,严格整治火灾隐患。紧紧围绕火灾隐患“消存量、遏增量”工作目标,按照“自查、核查、督查”三级检查模式和“隐患分级防控、整改分类实施”的整治模式,重点排查古建筑、革命文物建筑、传统村落、博物馆等文博开放单位和文物保护工程工地、考古发掘工地等场所,重点整治生产生活用火、电气故障、燃香烧纸、易燃易爆物品不安全存放等火灾隐患,加强消防、防雷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排查检测,开展消防风险评估;增设消防基础设施,采用智慧用电设备等技改措施以及智能燃气监测设备等综合手段,提升消防技防水平。督促各文物博物馆单位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对照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及检查指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列出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跟踪督办、限时整改;对严重影响消防安全、自身整改难度较大、可视为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建立工作台账,登记建筑信息、责任人(管理人)、隐患问题、整改方案,列入挂牌督办计划,并按照隐患严重程度、整改难易程度,分级提请县、市级消安委或安委会消防安全专委会挂牌,确保“应挂尽挂”,迅速形成推进整改的声势。其中,拟提请市级挂牌督办的由各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联合承办与上报,市文物局、消防救援支队将在组织专家实地论证的基础上,由市消安委发文挂牌督办。

  (三)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提升消防应急能力。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针对不同风险类别、风险部位和风险等级,明确管理责任和应急措施。配齐消防灭火器材和装备,强化消防系统使用人员操作培训,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加强应急预案和消防演练,充分发挥专兼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力量的应急作用,针对消防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大演练频次,充分发挥“打早打小”专业作用,提升实战水平,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四)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强化防火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提示性、警示性消防安全宣讲和消防安全技能培训活动,切实增强文物博物馆单位干部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能力,培养文物消防安全“明白人”。同时,定期开展文物安全法规宣传、消防常识普及和火灾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广大群众文物消防安全意识,引导文物单位周边群众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文物消防工作,打造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群防群治新格局。

  三、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自20xx年4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共历时3个月,集中开展文物消防安全和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期间各项有关任务贯穿始终。

  (一)自查整改(4月)。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对提请市级挂牌督办的文物博物馆单位制定具体化、可操作的实施方案,督促辖区内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及时、准确掌握文物消防安全工作动态。

  (二)核查整治(5月)。各县(市、区)根据实施方案规划以及各文物博物馆单位具体情况,全面核查汇总、掌握进展,发现问题、查漏补缺,以分类施策、打防并举、问题销号、挂图作战、督查问责、曝光晾晒等方式方法,力争消除一批重大文物安全隐患、落实一批文物安全基础防护设施。结合本地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状况,积极探索文物消防安全治理新模式。

  (三)督查督办(6月)。市文物局、消防救援支队联合组建检查小组,以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县(市、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对发现问题未能及时整改的,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地要牢固树立文物保护也是政绩的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抓好抓实文物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任务。

  (二)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各地要推进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文物安全数字化改革等项目。要充分认清当前文物消防安全形势,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强化督促指导,定期听取行动进展和工作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有序进行、按期完成。

  (三)完善机制,形成支撑。文物和消防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加强协作配合,齐心协力推进文物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理和完善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督导文物博物馆单位建立健全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应急预案。强化文物安全督查考核,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推进文物安全督查检查常态化,并确保整改方案落到实处。

  (四)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各地要认真分析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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