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年是我们国家的屈辱时期,被迫签订了很多不公平的条约,条约内容大大的侵犯了我们国家的权益,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南京条约》的主要内容吧。
《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万年和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南京条约内容:
要求中国割让香港岛;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
南京条约影响
1、使中国主权国家的独立地位遭到了破坏,强占香港,损害了中国领土的完整。
2、通商口岸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对中国进行殖民掠夺和商品大规模倾销。
3、巨额赔偿加重了清政府的财政负担,同时转嫁到劳动人民的身上,加重了对劳动人民的剥削。
4、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西方列强趁火打劫,更加疯狂压迫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