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居民医保医疗待遇保障水平连年提高
1.降低医保目录药品的首先自付比例,将居民医保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25%的药品下调至20%,进一步减少了参保居民用药费用支出。
2.增加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单独报销品种数量,将12种药品纳入“国谈”药品门诊用药保障,总数达44种,使用“国谈”药品的参保居民可在门诊购药报销。
3.扩大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范围,提高心脏移植术后等3种疾病的门诊慢特病最高支付限额,将肺移植抗排异治疗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居民门诊慢特病病种数量达68种。
4.取消异地就医转诊手续,临时异地就医首先自负比例由40%降低到10%,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等4种门诊慢特病治疗可以跨省直接报销,参保居民异地就医更加方便。
5.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原来的1.6万元下调至1.4万元,进一步减轻患重大疾病参保居民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