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符合奖励条件的,应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持以下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无子女证明》等有效证明资
4、一寸免冠彩色近照两张
注意:申请人属企业退休职工的,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退休证》、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表等资料。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