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登记备案超过7年的电动车备案牌号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2015年6月20日前购买的非标备案电动车使用年限已经超过7年,不准上路行驶。现依法对我县160981辆非标备案电动车的备案登记牌号予以注销。
今后,对使用年限达到7年的非标备案电动车登记备案号予以即时注销,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苍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6月24日
附:苍南县非标车满七年公告注销数据.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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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附件链接可下载清单保存到手机或电脑上,即可查看自己的电动车登记备案号是否在拟注销名单中,不会查看的请仔细看下面内容
01、查看备案号
已备案的电动车拥有绿牌温州防盗备案号,CN代表苍南,后六位数字为编号。
02、打开注销名单核查号牌
注销名单中号牌一列为登记的备案号,对号牌进行筛选,在筛选框中输入自己的备案号,即可查询到自己的电动车是否在注销范围内。
温馨提醒
使用年限未超过7年的非标备案电动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也不得上路行驶。未满7年的非标备案电动车可就近选择回收代办点参加淘汰置换活动,在2022年9月30日前提前淘汰的,可享受政府补贴,具体请咨询各回收代办点或电动自行车销售商。
电动自行车可到我县车管所或社会代点办办理上牌手续,另建议车主办理交强险。
电动自行车社会代办点
灵溪镇德嘉华庭商铺15号
灵溪镇望鹤路365-25号
钱库镇华庭锦园5幢101号
金乡镇东升路交警中队旁
宜山镇东河路2号
电动自行车交警部门上牌点
县车辆管理所:灵溪镇建兴东路百丈村
马站交警中队:马站镇迎宾路127号
桥墩交警中队:桥墩镇104国道小沿村
矾山交警中队:矾山镇矾赤线与高岚路交叉路口
特别提醒
电动摩托车上牌请携带车主身份证、购车正式发票、车辆合格证、交强险保单到县车管所办理,驾驶电动摩托车要依法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否则将构成道路交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