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市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长沙职工医保一类医院报销比例:
1、住院报销
住院起付线:9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线累计限额为900元,超过900元的不再扣除起付线。
住院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负。
(2)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个人负担额按下设分段与自负比例累加计算:1万元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一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分别为12%;1万元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一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分别为8%,退休人员按以上自负比例的60%负担。
2、门诊报销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
注意: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不计入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