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职工医保报销分为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每类医院报销标准不同,其中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报销标准如下:
1、住院报销
住院起付线:600元
住院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负。
(2)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个人负担额按下设分段与自负比例累加计算:1万元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一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分别为9%;1万元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一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分别为5%,退休人员按以上自负比例的60%负担。
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5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支付段为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至45万元。
2、门诊报销
起付线及报销比例: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按60%比例支付;
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不计入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