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廉租房不会影响低保,同时低保户也可以申请廉租房,两者互不冲突。但是需要注意,低保户并不一定能够申请到廉租房,因为廉租房是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其审核是比较严格的。
1、廉租房是不可以一直进行租赁的。目前,相关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会实行定期的复核制度。经过复核,只有是符合条件的家庭,才可以继续享受保障的,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将被取消保障资格。同时,廉租房的租期确实也是有一定年限的。等到合同期满后,还是需要续租的保障家庭,这样才可以重新申请,如果说符合条件的话,就可以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但是,一些新就业职工承租的廉租房租期也是不应超过5年,期满后就不可以续租,领取租赁补贴的新就业职工,一般是在领取满5年后补贴终止。
2、廉租房不能进行转租、转借,也不可以擅自改变承租住房的居住用途。
3、如果连续6个月以上没有在住房内居住或者连续3个月以上没有按期交纳租金等,廉租房就要收回。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不足2年的;
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