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7、不服裁决起诉。
8、办理地点:当事人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劳动仲裁委员会组成仲裁庭,实行一案一庭制。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