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种收房资料要齐备:购房者到现场收房时,必须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以下文件:一是《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二是房屋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三是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出具的关于住房面积实测数据和公摊面积的报告。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这些文件,业主就应该拒绝收房。同时,业主要查看收房条件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存在出入。
2、看交房日期是否逾期: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书后,首先应判断开发商是否如期交房。若逾期交房,则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开发商的答复决定是否前往收房,按通知上约定的时间前往收房。建议大家不要在交房时间头两天去收房,因为在那两天,同时来收房的人会很多,而陪同验收房子的人不会有太多时间仔细的陪同你去看房子,建议往后推几天比较好。
3、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业主一定要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有问题当面注明,并书面约定开发商承诺解决的时间和责任,交接工作主要包括所交付的房屋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房屋质量和门窗等是否和合同的约定一样,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其他购房合同中约定的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购房者要在交房承诺中约定解决的时间和责任,并且向开发商索取单独的“二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以及竣工后房屋水遇管线图,交纳尾款后,再领钥匙。
4、先验房再办理手续:很多开发商都会先让业主交完费、办完手续再去验房,这是一种违规的做法。业主有权要求先验房再收房,验房发现任何问题都可以写在验房单上,要求开发商签收并予以解决。这样就不怕开发商逃避责任了,也就不会产生以后因房屋质量不过关而产生纠纷。
5、签收房文件时“留一手”:很多小区交房时,开发商要求业主必须把一些配套费用交齐后才让业主进新房查看。提醒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应约定“交房时,应先验房然后签收房手续。”如当初合同没有这个约定,则可采取变通的方法,在收楼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未验房”等字样,万一验房出现什么情况,也可保护自己的权益。
6、遇配套问题先收房: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房屋质量问题分轻重,开发商承担的责任也不同。若是房子主题质量有问题,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若是房子只是掉灰、有细微的裂缝,那么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修补;若是房子的配套设施或是空气质量不过关,那么业主可以与开发商签订协议,先收房,然后开发商予以解决这些问题。
1、通知: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2、验收: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签署房屋交接书: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