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者租赁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
3、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
4、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5、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任何成员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单身人士,可以申请购买或者租赁经济适用住房: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
2、年龄符合规定标准。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
5、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6、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
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1、按要求如实填写的《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2、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
3、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书面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