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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条件

来源:步旅网

一、城镇住房困难

长沙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提供租房居住证明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性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的,且需本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户口要求限制;落户前为非本市城区常住户口、连续持有本市城区居住证满2年并实际居住的,落户本市城区常住户口后可折抵2年)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从毕业的次月起算);在本市就业且申请之日前已连续缴纳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一年整);符合本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三、外来务工人员

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与本市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满1年,且申请之日前已连续缴纳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一年整);持有本市城区有效居住证;符合本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长沙公租房基本的申请要求

需要本人携带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如果不是本市区城市户籍的,则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区委员会领取申请审批表,并按照要求进行填写。要求是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提交的证明文件和材料都具有真实性,并同意授权由政府有关部门对家庭及成员的情况进行核查,例如户籍,家庭住房条件,家庭收入等等情况的核实。核查确认信息无误,并同意公示。若发现信息虚假,与申报内容不一致,则将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并承担为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在五年内不得再申请租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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