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来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照各层的建筑面积的总和来计算。
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照房屋自然层来计算面积。
5、房屋的天面上,属于性的建筑,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以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照其外围水平的投影面积来计算。
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照其外围水平的投影面积来计算。
7、属于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照各层水平的投影面积来计算。
8、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照其柱的外围的水平投影面积来计算。
9、房屋之间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照外围水平的投影面积来计算。
10、地下室、半地下室以及其相应的出入口,在2.20m以上的,按照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以及保护墙)外围水平的投影面积来计算。
11、有柱或者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照其柱或者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的投影面积来计算。
12、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照其外围水平的投影面积来计算。
13、属于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照柱的外围水平的投影面积来计算。
14、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5、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以上内容计算全面积,另外房子有很多部分是计算半面积的,这个也需要购房者了解清楚。
1、与房屋相连的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照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的投影面积的一半来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 性建筑的,按照其上盖水平的投影面积的一半来计算。
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照其围护结构外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来计算。
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照各层水平的投影面积的一半来计算。
5、有顶盖不封闭的 性的架空通廊,按照外围水平的投影面积的一半来计算。
1、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小于2.20m的地下和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蓬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7、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8、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9、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0、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