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首套房可以退税。
1、财政补助采取按年计算,即,从产权人购买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以后的补助年度以此连续类推。
2、财政补助额度的计算。在补助年度内,以产权人在重庆市主城区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基础,高于同期为所购住房支付按揭本息的,按支付的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1、凡签定了购房合同,分期支付房款的,应要求房产商分期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以确定购房日期。
2、凭购房合同和首期房款发票,到单位财务部门要求开具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缴款书,并妥善保存原件和复印件,待取得产权证后办理登记。产权证若抵押在银行,请去银行开具有关证明,并提供在发证日期页和共有人页加盖红公章的产证复印件。
3、必须在产权证发证日期后的六个月办理登记(期间遇四月份退税则顺延一个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办理登记需带以下资料:
购房合同(所有签定过的预售合同、出售合同)
购房发票(包括原有收据、解款单的复印件由房产商加盖公章)
产权证原件(或贷款银行的证明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抵押合同(有贷款者提供)
身份证(产权证多人应同时提供)
委托书(产权人二人以上提供)
5、抵扣金额按房款符合退税规定的部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