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组合贷款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借款人相关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1、银行审核: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2、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3、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4、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5、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6、银行划款: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组合贷款的申请条件是有合法的身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1、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2、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3、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4、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
5、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