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可以用协议方式,如果在遗赠扶养协议中明确房产的归属的,在继承人死亡后,被继承人可先向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经公证后,凭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再到遗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1、评估。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一般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3、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1、自行协商。
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由协商解决完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因此处理后不会伤害彼此之间的亲情,也有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由于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不需经过别人的调解,更无须诉诸法院,节省了当事人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同时,由于协议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因而能够使纠纷得到彻底解决。在协商解决时,应把握以下原则:
自愿原则。因为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用。
合法原则。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
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再向法院起诉解决。
3、诉讼。
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