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合贷款要求贷款人要有合法的身份。
2、贷款人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6-12个月以上,并在贷款时保持缴存状态。
3、贷款人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征信良好无逾期记录,有归还借贷款本息的还款能力。
4、贷款人有合法有用的采购、维修住所的合同、协议以及借贷款行要求供给的证明文件。
5、贷款人有所购房屋房款总额的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已缴纳首付款,签订购买合同。
6、有借贷款行认可的财物进行典当或质押,或(和)有满足代偿水平的法人、别的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确保人。
7、达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8、达到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1、提出申请
申请购房组合贷款人向当地住房资金管理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签订合同
申请购房组合贷款人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之后,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知单》,向贷款企业银行申请组合贷款。申请通过后,需与贷款企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且进行公证;
3、办理抵押保险
签订合同后,到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及其他必须的手续,以及缴纳抵押登记与保险费用,将保险单正本交给贷款银行保管;
4、开立帐户
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在贷款行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企业银行开立存款专户;
5、支用款项
申请购房组合贷款人在银行填制购房组合贷款存凭证,然后贷款企业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的存款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