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夫妻一方为天津市户籍公民,在天津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所生子女已在外省市落户且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的,可以提交材料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特殊情形除外)
➤所需材料
1、到场领取并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
5、出生医学证明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户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