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失业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根据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情况计算: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3年的,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累计总额的60%计发;
2.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足5年的,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累计缴费总额的75%计发;
3.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累计缴费总额的90%计发。
领取期限: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满六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一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